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方玲)
近日,汉寿法院罐头嘴人民法庭公正审理,依法调解一起个人与辖区企业的承揽合同纠纷,及时定分止争,助力企业良性发展。
2022年8月,刘某承接某农业公司钢结构建设工程。在刘某施工完毕后,农业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。后经双方结算,农业公司负责人向刘某出具一份付款协议书,约定剩余31万余元工程款于2023年5月底前付清。后经刘某多次催讨,农业公司于2023年7-8月间向刘某支付工程款15万元。余款16.66万元则被农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。无奈之下,刘某一纸诉状递交法院寻求帮助。
汉寿法院受理该案后,及时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传票,定下开庭时间。开庭当日,承办法官尝试组织双方庭前调解。农业公司表示,刘某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未按要求施工,还在对车棚施工时将漆喷洒到车棚里的多辆汽车上,造成了一定损失,且因施工技术不达标导致车棚的帆布顶褶皱严重,十分影响美观。农业公司因此不同意给付剩余欠款,认为刘某应当返工或应抵扣部分工程款。刘某称,工程已结算,结算时农业公司未提出工程质量问题。现在要求返工或抵扣部分工程款,无事实及法律依据。双方各执一词,诉前调解未能顺利取得成果。
调解不成,及时开庭。举证质证过后,承办法官进行法庭询问,了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并让双方当事人各自分析原因,详细陈述结算过程。农业公司陈述,部分工程刘某未按要求施工,可能是双方沟通不畅导致。但农业公司因此另外委托人员施工,导致重复支出工程款,确为事实。结算时考虑到人情等因素,草草出具了结算协议,现可依约支付工程款,但要求刘某返工美化车棚的帆布顶。刘某坦言,车棚帆布顶的褶皱确系自己的施工人员技术欠缺所导致,但该问题其本人已无能力解决,因此愿意放弃部分工程款。
案件办理迎来转机,承办法官认为,既然双方都能较为客观地看问题,再次组织调解或可及时息诉,便当即休庭,向双方剖析利弊,耐心劝解。最终,刘某同意只收取农业公司未付余款16万元,且接受农业公司分期给付、年前付清的调解方案。至此,这起涉企案件得以调解,圆满结案。
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始终,一直是汉寿法院办案的重要理念之一。本案中,法庭在基本还原事情真相后,把握时机,释法明理,及时调解,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,践行了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”。
责编:周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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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